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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宣传语】
主持人:听众朋友,农民朋友,大家好,我是关常。长期以来,我国农资市场鱼龙混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问题多多,农民遭遇假劣农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
农资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物资,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如果农民一年的努力因为购买假农资而付之东流,这样不仅会降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会阻碍我国农业的整体发展。为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全国粮食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对近几年来全国农业系统查处的假劣农资违法案件进行梳理,每年选出一批案值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以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农资市场。为了提高广大农民对假冒伪劣农资和骗局的辨别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栏目组联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将“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的典型案例制作成《农产品打假维权》系列广播节目,力图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度采访挖掘,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的前提下,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和维权能力。
今天我们推出的是系列节目的第八集《宋某锋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案情。
【案情追踪一】
老吴是周口市郸城县居民,家中常年养猪。最近,老吴发现所养的猪有些不对劲:一样的饲料,一样的环境,猪的胃口也一直挺好,但就是不长分量。老吴家养猪的收入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还要供养正在读书的孩子。看着养的猪不长膘,他愁得吃不下睡不着,一打听,村里也有不少村民家的猪光吃不长肉。
邻居老李家情况也一样,小猪吃着名牌饲料,胃口也一直不错,就等着过年卖个好价钱。可几个月过去了,小猪就是不长膘。村民们请来了兽医也没查出毛病,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老吴与村民们一合计,猜测是不是买到假饲料?村民们不敢耽搁,立刻向周口市郸城县畜牧局举报。接到举报之后,畜牧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
据调查,村民们的饲料都是从郸城县双楼乡庙集村王某书经营的饲料门店订购的。豆粕发货人是宋某峰,这些豆粕从不在饲料门店存放,需要时由王某书联系宋某峰,从郑州通过物流直接发给养殖场(户),发货地点为郑州八堡市场。而豆粕加工地点仅有生产设备一台,封袋机两个,加工厂里的包装袋和标签均标称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但是该公司并未授权给宋某峰的加工厂使用。该生产地点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饲料生产许可证。经送检,现场豆粕成品的粗蛋白含量与标签标示内容不符,为不合格豆粕。
主持人:刚刚我们听到的就是宋某锋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的经过。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何对他们的这种行为定性?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遭受假劣饲料的危害呢?我们把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副研究员田凤专家请到了我们的演播室,田老师您好。
专家:主持人你好,听众朋友、农民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田老师,首先请您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在我国,生产、经营饲料都需要哪些条件或程序?
专家: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本案中,宋某峰的饲料加工厂,不具备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并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因此宋某峰的饲料加工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本案中,郸城县双楼乡庙集村王某书经营的饲料门店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条件,没有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不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因此王某书的经营饲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主持人:我们继续追踪案情。
【案情追踪二】
养殖户老李家养猪养了七八年,从开始的五六头猪到现在的小型养殖场,老李也算是村里养猪的专家了。老李说,他家一直在用(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猪饲料,因为这种饲料品质比较好,猪长膘长得快,所以一直没换过其他厂家的猪饲料。之前,他一直在正规的饲料经营店购买,而这次是因为王某书的饲料门店促销力度很大,不仅价格优惠,而且还有买满100元再送10元的活动。王某书又是同村的村民,同村生活了几十年,老李觉得这么优惠,又是熟人的店面,应该不会出问题。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养的猪,胃口不错,吃得也不少,就是不长肉。老李请来兽医检查,猪也没生病,于是他想到是不是饲料出了问题,是不是买到假饲料了?想到这里,老李再也坐不住了,立即向周口市郸城县畜牧局举报。
主持人:田老师,宋某锋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王某书也不具备饲料经营者的条件,但是为什么这么多的农户都从他家里购买,而且一些养猪专业户也没有识别出来这些不合格的饲料呢?
专家:我认为,养殖户包括一些专业养殖户之所以会购买到这种假劣饲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首先,在本案中,王某书在销售时运用了一些营销手段,比如说采取打折扣的形式,满减以及满返的手段吸引养殖户,而且饲料本身标注的厂家是大厂家大品牌,价格又比之前购买的价格低,王某书本身就是村里的熟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养殖户选择了在王某书的门店购买饲料。
其次,养殖户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够了解。既没有发现这次生产厂家的发货地址与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地址不同,也没有核实饲料生产厂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要求,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更没有核实饲料经营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条件。只是认为他们购买的是大品牌的饲料,又是从熟人店里购买的,应该没有什么风险。
最后,养殖户普遍缺乏识假辨别能力,这批饲料冒用其他产品的标志和包装,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识别出真假优劣。
主持人:下面我们继续追踪案情。
【案情追踪三】
经核实,王某书2017年共销售涉案豆粕36.75吨。当日,郸城县畜牧局依法对养殖户购买的豆粕进行监督抽检,检测结果显示粗蛋白不合格。
2017年6月1日,郸城县畜牧局联合公安机关赶赴郑州八堡市场对宋某锋进行调查询问,宋某锋交代了涉案豆粕加工地点。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豆粕加工地点,现场查获饲料生产设备一台,封袋机两个,豆粕成品360袋,包装袋210条,标签5800张,包装袋和标签均标称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郸城县畜牧局依法向涉案豆粕标称企业发出产品确认函,标称企业函告所有涉案豆粕均非该公司生产。经调查,该生产地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饲料生产许可证。经监督抽检,现场豆粕成品的粗蛋白含量与标签标示内容不符,判定为不合格。
主持人:田老师,对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国家什么有处罚措施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专家:本案中,对于无证生产,根据条例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本案中的经营者的行为,根据条例的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l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主持人:那么田老师,这个案例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呢?
专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
(四)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因此,按照该条规定,当事人无证生产劣质豆粕产品应收刑事处罚。也有听众可能会问,为什么不按照刑法第147条,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定罪?我们会发现147条例举的投入品类型并不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也就是说我们,我们看147条中并没有列入饲料。
主持人:一旦买到假饲料,会对养殖户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田老师,您能教教养殖户怎样去识别饲料的质量,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饲料吗?
专家:养殖户在选择饲料经营者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注重价格因素,看谁家的价格更优惠,谁家的活动力度更大。往往忽略了最重要的饲料的质量问题。所以,农民朋友在购买使用饲料时,不能贪图便宜,只求价格低廉,忽视质量问题,最后造成严重的损失。在购买饲料的时候,除了要避免买到假冒其他大厂家大品牌的假劣饲料,农民朋友还需要掌握识别饲料质量的方法,这样就能够大大降低买到假冒伪劣饲料的几率。
辨认饲料掺假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一闻、二摸、三看、四尝。一闻:特定的饲料材料都有其特有的芳香气味,如有异味、怪味、霉变味或无味(掺假可掩盖芳香味)就说明饲料为假劣材料。二摸:因为人体带有生物电,可用手重复刺进饲料质猜中,再抽出抖落,假设纤细物质不易抖落,就说明有假。三看:1、看色泽是不是有异样。特定的饲料材料具有其固有的光泽,假设同一批饲料中有颜色不一样和光泽度不一样的物质就说明有假;2、看粒度是不是规整。看较纤细粒度的质猜中是不是有较规整的纤细颗粒或是不是有超细物质存在,并且有一定的数量。假设有,可将其损坏和特定的材料做对比,一比便知。四尝:特定的材料都有固定的味道,比如甜、酸、涩、苦、香等,对于有经验的养殖户,只要尝一下就会知道饲料有没有问题。最后,好的饲料喂养半个月以后长势明显,如果一直不长膘,就要考虑是不是买到假劣饲料。
主持人:田老师,最后您还有什么要提醒大家的吗?
专家:在此还想提示养殖户朋友们,一旦购买到假劣饲料,造成损失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维权:
首先,养殖户如果发现饲料有问题,要注意保留证据,包括购买饲料的合同、收据、发票以及假饲料;收集证据以后要复印证据,包括对假饲料进行拍照,对购买饲料的合同等材料进行复印;其次,多方面收集相关的消费保护法规,为与商家、厂家讨“公道”打好理论基础,可以在网络搜集也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专家;再次,可以与商家和厂家中的任何一方先行联系索赔事宜,初步了解对方反应;如果不满意协商结果可以联系辖区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书面投诉;最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持人:现在国家不断地加大农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咱们农民朋友有了农资辨假识假常识和防范意识,就可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好的,非常感谢田凤老师的耐心讲解,谢谢!
专家:谢谢主持人,希望我今天介绍的这些内容能够对农民朋友们的生产生活有所帮助。谢谢!
【栏目片尾】好的,以上就是我们今天《致富快车》的全部内容。由于时间关系,又到了节目结束的时候了,感谢专家的精彩介绍,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您的收听!如果您对节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需要了解节目相关资料、收听更多的节目,与我们在线交流互动,可以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央广网。同时欢迎您关注《中央农广校-致富快车》微信公众账号,可以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加号,选择添加朋友,在公众号一栏搜索《中央农广校-致富快车》,点击关注,直接发送语音或文字就可以了。每天与您分享更多精彩内容。您也可以给我们来信,我们的通讯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4号楼,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播教育中心,邮政编码:100125。
好的,听众朋友、农民朋友,欢迎您继续收听中国之声其他精彩内容!让我们在优美的乐曲中结束今天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