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证制度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5-07-16 11:22来源:中国农药网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资质条件和能力水平关系到农药登记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登记试验结果直接关系到对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科学评价,最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对试验单位应当严格管理。按照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拟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证设定为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就设立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证制度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设立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证制度,就设立该制度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听取各方意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拟于7月中旬在北京举行。
三、听证会代表及要求
(一)农药生产者代表3名,农药试验单位代表6名(产品化学、环境、毒理、药效、残留、GLP各1名),农药管理者代表2名,农药使用者代表2名。
(二)特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代表各1名,农药研发和试验研究专家代表各1名。
(三)听证会代表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四、报名方式及代表确定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月22日止。
(二)报名人员可将报名表传真至010-59191875,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nybtz@sina.com。
(三)代表人选将按照不同类别报名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和行业代表性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代表确定后,我部将书面通知听证会的时间及地点,听证代表凭书面通知和身份证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会期间代表的食宿费用及京外个人代表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农业部承担。
(三)咨询电话:010-59193280。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资质条件和能力水平关系到农药登记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登记试验结果直接关系到对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科学评价,最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对试验单位应当严格管理。按照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拟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证设定为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就设立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证制度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