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药监管机构,绥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昌图县植保站: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 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15]3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农药市场执法水平,强化高毒农药、烟剂农药和植物源等生物农药监管,经研究决定,于6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 市场检查。每个市(县)检查2-3家经营单位,其中至少应包括1家指定抽查经营单位;所在地有农药生产企业的,还应至少检查1家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内容:一是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国家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查处在杀虫剂等农药中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或隐性成分的行为,对苏云金杆菌、多角体病毒、苦参碱等生物农药开展专项抽查;三是开展针对指定抽查生产企业的抽样活动。各市抽取的样品应不少于5个;绥中、昌图的抽样数应不少于2个。抽样文书由各市(县)准备,抽检样品由检查组现场决定,抽样文书由市(县)监管人员现场完成。
(二)参观典型。重点是学习各地贯彻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烟剂农药审查备案制度、分片专管制度、经营条件审查制度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市(县)要安排1-2个经营单位典型供检查组实地参观,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讲解。典型可以是单项制度落实方面的,也可以是多项制度落实复合型的。同时,检查组要对各地高毒定点经营管理制度、烟剂农药审查备案制度、分片专管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检查要采取经营店现场检查和工作档案查阅相结合方式开展。
(三) 用药调查。深入蔬菜、果树等农作物生产基地及统防统治合作组织,调研、检查农药使用情况,特别是小宗作物用药情况、植物源等生物农药用药情况及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事件发生情况等。宣传高毒农药监管政策,普及科学使用农药知识,要求高温条件下使用农药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进一步培训生物农药产品的特点、安全使用及生物农药违法添加化学成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方面知识,提高农民辨伪识劣能力;并向广大农民及专业组织发放《科学使用生物农药》、《农药识假辨劣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
(四)总结座谈。对此次交叉检查活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对各地在落实各项制度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农药市场监管的难点、重点进行讨论;坚持问题导向,对下半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提出安排。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王文航;成员:绥中、朝阳、葫芦岛、阜新。联络员:吕建军。
第二组,组长:王文航;成员:本溪、丹东、辽阳、鞍山。联络员:吕建军。
第三组,组长:孟威;成员:沈阳、抚顺、铁岭、昌图。联络员:朱振保。
第四组,组长:孟威;成员:锦州、盘锦、营口、大连。联络员:朱振保。 三、时间安排及参加人员
本次交叉执法检查活动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至7月末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和路线由各组根据情况自定。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主要包括省站领导、农药监管人员以及各市(县)农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具体执法同志,各市(县)参加人员1-2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交叉检查是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本次交叉执法检查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本次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在此期间,各地也要安排得力人员,按照问题导向、检打结合、横纵互动的原则,开展本辖区的执法检查活动。
(二)严守纪律,注意保密。本次检查活动要确保突击性及严肃性,以求了解生产、经营与使用环节的真实情况,查处一批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纠正一批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行为。各地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不得透露有关交叉检查活动的相关消息。
(三)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在检查过程中,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态度严肃认真;对于各方提出的问题,要热情面对,细心解答。抽查工作要做到文书齐备,程序合法,为后续查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沟通,及时宣传。各地在进行交叉检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对典型案件要认真剖析,一查到底,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站。对于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绩,要做好宣传报道,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朱振保,电话:024-86121773。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