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人[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各地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农人发[2006]10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顺利实施,全年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农人发[2005]11号)精神,结合全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我部制定了《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2007年度指导性培训计划》(见附件),现下达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组织、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支持,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和扶持;要继续整合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把“百万中专生计划”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将任务分解到有关培训机构。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职业院校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接受“新型农民培训”的学员积极参加“百万中专生计划”培训,努力完成年度计划,确保培养质量,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2007年度指导性培训计划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
2007年度指导性培训计划
省份 |
培训计划(人) |
省份 |
培训计划(人) |
2000 |
湖北 |
6000 | |
天津 |
800 |
湖南 |
7000 |
河北 |
3000 |
广东 |
2150 |
山西 |
3000 |
广西 |
3000 |
内蒙古 |
1500 |
海南 |
250 |
辽宁 |
5000 |
重庆 |
1500 |
吉林 |
3000 |
四川 |
4000 |
黑龙江 |
8100 |
贵州 |
4000 |
上海 |
200 |
云南 |
1050 |
江苏 |
6000 |
西藏 |
500 |
浙江 |
2000 |
陕西 |
4050 |
安徽 |
2000 |
甘肃 |
2700 |
福建 |
3000 |
青海 |
1500 |
江西 |
1000 |
宁夏 |
1000 |
山东 |
7000 |
新疆 |
6000 |
河南 |
500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4000 |
合计 |
10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