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人[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实用人才已经列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6年的重点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部于去年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农人发[2005]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培养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是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实用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的领导和投入力度。
二、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机构,指导和支持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设专业,以村组干部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为主要培养对象,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切实把各项培养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现状,以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实际培养能力,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实施方案,确定2006年度“百万中专生计划”招生培养计划,并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送至我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魏 旭
电 话:010-64193261
传 真:010-64193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