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以及大连、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夯实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基础,促进农民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每两年进行考核的要求,今年将对第二批全国共享师资进行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师德为先、教学为要、规范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面向第二批全国共享师资—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从师德表现、培训教学、教学研究和示范作用发挥四个方面,对共享师资聘期内(2021年6月-2023年6月)职责任务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对于教师履职尽责和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和激励约束作用,形成推动教师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考核程序
本次师资考核分为自评、复核和总评三个阶段。
(一)师资自评阶段。共享师资对照修订的《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全国共享师资考核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附件2)。每个得分项须按照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考核评分说明模板(附件3),在自评表“自评说明”栏填写得分依据或扣分原因。师资需提交证明材料,支持所有得分项,否则得分无效。自评表和证明材料报送至省级农广校。逾期未报送的师资,视为放弃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二)省级农广校复核阶段。省级农广校负责本省师资自评的复核工作,依据考核指标中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结合师资自评材料、派遣任务完成和日常管理中掌握情况进行复核打分,填写《全国共享师资考核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附件4)。要认真查阅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能够佐证得分。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听取师资汇报,与学员、培训机构等进行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师资履职尽责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复核打分。对于一票否决项,如确有涉及相关情况的师资,省校须提供证明信息,并告知中央农广校核实后记入打分表。提交复核工作报告,总结考核工作情况,汇总体系和师资意见建议,对放弃考核师资说明原因。自评表、证明材料、复核表、复核汇总表(附件5)和加盖公章的复核工作报告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中央农广校。
(三)中央农广校总评阶段。中央农广校综合师资自评材料、省校复核材料,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师资自评20%、省级农广校复核30%、中央农广校总评50%的比重,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师资,将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发放聘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师资,取消共享师资资格,师资信息从师资库中清除,同步下架全平台推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核评价是全国共享师资选聘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指挥棒”,对于新时期提高农民教育培训质量具有基础性影响,是农广校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省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师资考核各项任务要求,指定专人认真细致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完整将工作要求传达至共享师资,确保全国共享师资考核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中央农广校将结合共享师资考核和日常管理情况,对工作突出的省份给予表扬。
(二)严格执行。严肃对待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和考核程序开展自评和复核。认真对照考核指标和证明材料要求进行打分,并按照《全国共享师资考核相关材料说明》(附件6)指导师资整理相关材料。各项评分和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夸大打分、虚构证明材料。对于一票否决项务必严格执行。如在考核中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确认后,涉事师资考核定为不合格,且取消后续共享师资遴选资格。
(三)成果应用。要在考核工作中,发现和挖掘优秀师资,树立典型,加大对共享师资教学成果、先进经验的总结宣传,打造农广校体系名师队伍。有条件的省份要建立师资激励制度,将师资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师资聘请、推优评优、申报课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从课程安排、资源开发、教学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联系人:中央农广校人才开发处 张弘宇
电 话:010-59196036
邮 箱:ngxrcc@163.com
附件1.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考核指标
2.全国共享师资考核自评表
3.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考核评分说明模板
4.全国共享师资考核复核表
5.全国共享师资考核复核汇总表
6.全国共享师资考核相关材料说明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