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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人:听众朋友、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说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有效的连接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在国家的鼓励和支持下,近些年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不少的问题,比如:规模偏小、资本“集中化”、负责人“干部化”、治理结构“形式化”、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不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壮大。那么如何规范并提升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呢?今天我们就请专家来介绍一下。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来自青岛农大的李中华教授。李教授,您好
专家:大家好,我是青岛大学的李中华。
2.主持人:李教授,节目的一开始,您先来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家: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的定义是: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的自治组织。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3.主持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数量一直在不断扩大,越来越到的“能人”想从事合作社的经营。那么,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环境怎么样?
专家:首先表现为:有法可依
国家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时,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于2007年5月2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是:有章可循
为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健全章程,规范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007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示范章程根据合作社性质和相关规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明确合作社职能、组织机构、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制度,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重大决策都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建立起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是:有事可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农产品贮藏、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工作。根据合作社发展实际以及发展阶段,合作社可以选择一项或多项业务开展运营以及为社员服务的工作。几年来,根据农民的首创精神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安排,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先后开展了农村旅游、农家乐、农村手工业、农村废品回收、内部信用合作、家政服务、农村养老等二、三产业的新领域,丰富了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第四是:有利可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但通过全体社员出资入股、经济参与,抱团取暖,抱团场市场,抱团铸品牌,使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进军国内外市场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销售农产品,既降低了社员的成本,又提高了收入,也增加了公共积累,同时,国家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税费减免、项目补助、人才培训等很多优惠政策,合作社的利好日趋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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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人:欢迎回来,今天为您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与提升,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来自青岛农大的李中华教授。刚刚我们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以及发展环境。那么,李教授,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有没有相关的规范和要求呢?您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专家:首先,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标准。
1. 民办公助
农民发挥自身优势自主创办合作社,同时需要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帮助及推动。各级政府应该允许将支农项目交由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实施,促进支农项目与合作组织广泛有效对接;对以农民、种植大户、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为受益主体的项目给予直接补助的,应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借转补”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项目实施效果,促进合作社自我发展的能动性。
2. 群智民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3. 产销齐干
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来说,只有生产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算很完善的合作社,产销环节齐全才是完整的产业链。对广大农民来说,通过组织起来“抱团”闯市场,还可以增加在流通市场的话语权,现在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在为社员提供产供销综合性服务;对于农资行业来说,实现由买卖关系向服务型转变,把农资供应服务、技术培训服务、市场信息服务、贷款担保服务等结合起来,既能拓展服务领域,又能增强服务的吸引力;对于农产品消费单位来说,可以降低流通环节的成本,实现质量可追溯。
4. 盈余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可分配盈余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应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部分利润。
5. 合作训练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的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合作社文化和合作社业务训练。有经验丰富的、受过训练的并有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在民主选举出来的理事会指导和把握下有效地工作。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等能力,以及财会人员的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水平,为农业规模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提供智力支持。
5.主持人:刚刚李教授详细介绍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5条基本标准1. 民办公助、2. 群智民管、3. 产销齐干、4. 盈余返还、5. 合作训练。在满足这5条基本标准以后,我们还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呢?李教授您继续介绍。
专家:1. 产权
依法界定合作社产权归属,对于维护和保障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具体要做到四个明确:
一要明晰合作社的财产。合作社的财产包括五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合作社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按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二要明晰成员财产。成员的财产包括三项: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可分配盈余。成员对合作社财产具有所有权。至于国家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只能作为分配依据,不能作为成员财产,在清算时不能分配给成员,成员退社时也不能带走。国家财政补助是为了扶持合作社整个集体的发展,而不是补助给合作社的某个成员。
三要明晰合作社产权关系。严格区分和明确界定成员入社资产和成员家庭经营资产的关系,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四要明晰和规范成员出资手续。合作社应当开具出资收据、登记成员账户和填发股金证等外,如果成员出资总额发生变更,还应当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 财务
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必须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设立两个账户。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的同时,在合作社內部设立成员账户。成员账户是指合作社在进行某些会计核算时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根据《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二、建立财务账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账目,分设会计出纳、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成本核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就会计科目而言,合作社会计科目共37个,其中资产类17个,负债类7个,所有者权益类6个,成本类1个,损益类6个。应用起来更为复杂,因此,要设立专业会计。
第三、实行成本核算。合作社应设置生产成本账户,进行成本总分类核算。费用划分的过程,也就是成本计算的过程。合作社的费用必须划分五个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与下期产品的费用界限,本期完工产品与期末产品之间的界限,其他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这五个方面费用界限的划分,应遵循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负担费用多少与受益程度大小相配比。
第四、搞好盈余分配。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五、实行财务公开。合作社也要像农村的村务公开一样,建立公示栏,每笔财务开支、每项资产购置及处理、每块基地的建设等都要及时向成员公示。同时,合作社的工作计划、人事等政务方面也要及时向成员公示。
3. 组织
合作社必须设立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大会是合作社最高的权力机构。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理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是权力执行机构,负责管理合作社日常事务,理事长是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监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是权力监督机构,对合作社的业务和财务等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合作社也可以聘请职业经理人参与或负责合作社日常经营工作。
4. 制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完善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坚持和遵守。
章程相当于合作社的内部宪法,合作社的重要事项,应由成员协商后规定在章程中。如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成员出资、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十几项内容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在章程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明晰各项规章制度。如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制度、社员管理联系制度、生产销售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社务公开制度。
5. 业务
合作社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与企业一样都必须通过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来完成。这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决定分配, 二者缺一不可。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要实行“八个统一”:即统一生产计划, 统一物资供应,统一技术培训, 统一质量标准, 统一制作工艺, 统一品牌包装, 统一价格销售, 统一收益分配。合作社的规范生产经营要注意研究和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层面是有深加工项目的经营服务的合作社。需要研究解决的是经营业务、市场对象、市场策略、生产策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另一个层面是没有深加工项目的经营服务的合作社。就需要研究解决的是低买、高卖、技术服务等问题。
6. 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常规工作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创业和产业规划工作,要结合合作社实际,通过建立智库或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发展愿景,确立清晰的发展思路,指导合作社工作布局。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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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欢迎回来,今天为您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与提升,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来自青岛农大的李中华教授。刚刚我们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标准和条件。节目的最后,您来介绍一下如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我想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
专家:(一)加强内涵建设
合作社之所以在其产生以来的160多年长盛不衰,呈现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在于蕴涵其中的合作社理念和价值观,并由此形成的独特的文化内涵。正是合作社文化的独特魅力,合作社才能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得以传承和延续。国内外合作社发展的实践证明,合作社文化的独特价值功能体现在:合作社文化是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合作社文化是合作经济组织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合作社文化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力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改革和发展的领头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队伍建设,必须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队伍结构,充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后备人才。
对于合作社人才队伍的建设,要重点加强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选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到专业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着力建设一支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队伍。要加强生产技术和营销人员等技能型合作社人才培训,提高合作社科技水平和营销能力。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到合作社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三)推进技术创新
在现代农业发展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合作社,科技人员和科技能手发挥了指导、示范、带动作用;合作社培养了一支乡土科技人员队伍,并在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引进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加快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当前,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优先满足科技创新资金需求。应拓宽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渠道,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以及社会资金相互促进、相互结合的长效投资机制。继续加强财政对合作社建设的保障能力,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合作社开展技术创新与推广。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将内部培养与引进、外聘结合起来。对合作社负责人和骨干科技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科技人员的专职化和素质优化;利用举办技术培训班、外聘专家讲课、外出参观学习等途径,在合作社成员中培养科技能手,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科技素质和对新技术的认知与接受能力。针对合作社技术人员缺乏的状况,可以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聘请有关专家担任科技顾问;也可以把合作社引进科技型人才与落实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结合起来,引进一批技术过硬的大中专毕业生担任专职技术人员。
三是鼓励创建科技创新型合作社,强化现有合作社的科技服务职能。注重科技创新型合作社的培育,通过典型示范、舆论宣传,鼓励发展科技创新型合作社。对现有合作社,应指导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组织发展的内部张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拓展科技职能创造条件;鼓励合作社之间进行联合协作,提升科技实力和科技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进行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其在引进新技术的适应性试验和培训推广方面的作用。合作社还应拓宽服务范围,强化科技服务职能,注重研究、引进并消化、吸收与当地产业结合紧密的先进农业技术。
第四是密切产销关系
农民合作社是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形态,可以成为主导农产品流通的规模经营主体。为此,合作社必须成为联系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桥梁与纽带,通过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等方式为生产者提高效益,为消费者降低成本,实现二者双赢。为此,应鼓励合作社指导农民生产出标准、高质、安全的农产品,同时,也应鼓励合作社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新方式。
主要包括:
1.农超对接。合作社直接与超市进行交易,从交易费用的视角看,中间环节的收益耗散己经不存在;从交易效率看,保证了农产品的流通时限,降低了产品腐损率。同时,合作社的组织、生产和销售管理职能为超市要求的产品“质”和“量”都提供了保障,使双方长期的交易合作成为可能。
2.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取代了繁杂的流通产业链条,解决了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流通困难问题。合作社这种新型规模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平台这种新型交易手段的结合,将会促成农产品流通路径的变革。同时,在其他条件完备的情况下,电子商务也使合作社独立开拓国外市场成为了可能。
3.专营店。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到城市社区开设专营店,直销合作社产品,直接接触消费者,将流通的中间环节极大地压缩、免除了因中间商的存在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了,社员也将获得更高的产品收益。
4.农社对接。农社对接,也称作社区家庭配送或社区支持农业,该形态致力于实现以合作社为依托的农产品直接输送到产业链的终端环节,免除几乎所有中间流通环节和交易费用,其依靠农户和消费者的契约关系,保障了农产品的销售,满足了消费者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是现代农业的一种代表性的经营形式。
7.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里,感谢李教授的精彩介绍,同时也感谢您的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