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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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价格方面对小麦生产有哪些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2-05-17 08:41来源:中央农广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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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低收购价格水平  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白小麦每千克1.54元,提高了0.1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千克1.44元,提高了0.06元。


  (2)执行区域  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省。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3)执行时间  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适用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


  (4)执行主体  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上述6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5)粮权归属及处置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