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央农办秘书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有关农业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科技人员 知识更新工作,2022年我部将利用全国农业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拟举办12期农科讲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部署要求,组织广大农业农村科技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掌握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所需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切实提高开展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的能力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农业农村系统各级事业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农业科研院(所)以及部直属各单位的科技人员。
三、培训形式
利用全国农业农村远程教育平台,聘请相关领导、专家,采取报告、访谈 、座谈的形式授课,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同步播出。鼓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科研院(所)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首页"农业农村科技人员知识更新"专题或农广在线 APP、云上智农 APP中的农科讲堂专栏参加线上培训,并注册登记,实现在线学习记录。
四、培训时间
2022年4—12月,共举办12期培训班,每期培训班具体时间和培训内容将提前两周在网站(农业农村部网站、中国农业人才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移动端(农广在线 APP、云上智农APP)和新媒体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所)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农村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重要意义,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单位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每期培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农业农村科技人员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参加培训。
(二)精心组织,强化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所)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的跟踪服务。做好线上培训参训人员学习情况的记录和统计,并根据实际将线上学习时长计入参训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
(三)及时评估,认真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所)应及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3年1月中旬前将总结报告、参训人员意见反馈表、培训有关图片等资料填写汇总后,通过邮箱nkjtpx@ agri.gov.cn进行上报。
联系人: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曹 霞
电 话:010-010-5919608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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