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 后备资源不足,水热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 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 见》(国办发〔2020〕44号),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玉米种植(引自印象库伦官方微信公众号)
河北省辛集市小麦种植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水稻种植(引自《中国农业综合开发》2020年01期:洞庭腹地田 园诗——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南县模式”)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 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 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