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农办建 〔2020〕7号),高标准农田建设标识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公示牌、农田建设综合配套工程设施(如:泵房、沟渠、渠道建 筑物、电力设施)等,可全部标识,也可以部分标识。此外,标 识还可用于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管理资料、信息系统和宣传 品等。
公示牌参考式样
标识应用案例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参考式样和国家标识应用案例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项目公示的具体 内容、尺寸、样式、制作材料、设立单位及后期管护等作出统一 规定。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标识和项目 公示牌的组织制作和监督。 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所有权归属农业农村部。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标识或与该标识相似的标识作为商标注 册,也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