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有关要求,圆满完成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收官之战,着力消除农村地区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决定从现在起至2021年春运结束,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运输用拖拉机(包括变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部署。近日,国务院督导组召开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会议,提出了督导组重点关注的12项问题,其中第10项为农村货车违法载人问题,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此类问题。省领导对国务院督导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樊金龙常务副省长,刘旸、赵世勇副省长均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迅速组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我省运输用拖拉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违法现象突出,给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各地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严查严处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切实防范化解拖拉机重大交通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二、深入排摸登记,强化源头监管。各地要切实落实乡镇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动当地村干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保险营销员、社会治理网格员、农机安全协管员进村入户,对所有运输用拖拉机基本信息、使用人、使用性质等进行“地毯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特别是对外省籍和未登记上牌的,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告知停止使用。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驾驶人记满12分未参加教育等情形的,要督促车主及时依法补办牌证、处理违法行为、参加满分教育。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财政支持,鼓励所有人主动报废淘汰老旧拖拉机运输机组,加快减少存量。
三、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处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深入关联分析农村地区运输用拖拉机行驶的时段、路段、区域,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科学合理安排查控勤务。要根据务工、务农人员早出晚归的出行特点,调整警力和勤务部署,突出早6时到8时、晚5时到7时,在农村田地、果园种植、建材市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周边道路设置执勤点,严厉查处道路上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改装、酒后驾驶、违反禁令标志、持我省拖拉机驾驶证驾驶变拖、违法记分12分以上继续驾驶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本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确保我省拖拉机及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牌证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保障安全信息的充分利用,力争道路动态管理、源头管理的精准有效。要提请地方政府发布公告,逐步推行运输用拖拉机禁行限行措施,自2021年2月1日起,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限制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本地城区和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
四、加强宣传提示,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发挥“警格+网格”农村交通管理网络的作用,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发动劝导员、网络员、保险营销员力量,在出入村口、重点路段开展集中劝导活动,严防违法载人等隐患车辆上路行驶。要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为契机,收集本地区运输用拖拉机引发事故的典型案例,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巡回宣传。要组织媒体开展随警执法行动,曝光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建立运输用拖拉机车主微信群,定期推送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提示驾驶人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请各设区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将《全省外省籍运输用拖拉机排查登记表》和《无牌无证运输用拖拉机排查登记表》于2021年1月10日前分别上报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整治工作情况,2021年3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省公安厅联系人:徐益飞,13770932085。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薛刚,025-86263082。
附件:1、《全省外省籍运输用拖拉机排查登记表》
2、《无牌无证运输用拖拉机排查登记表》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