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广校(中心)关于印发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第二批)名单和考核指标的通知
农播【2024】57号
发布时间:2024-09-06 09:04来源:中央农广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以及大连、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校今年继续推进全国共享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遴选。按照体系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确定推介58名共享师资。现将第二批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名单和聘期内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师资使用和管理相关工作。
中央农广校(中心)将在全国农广校共享师资库,发布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主授课程、教学特长和经历、个人荣誉、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供各级农广校遴选师资时使用。各地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一要优先选用共享师资,在田间地头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在工作实践中帮助农民提升能力。二要加大共享师资培养力度,指导师资加强个人经验总结提炼,提高师资教学能力水平,确保培训规范性和有效性。三要强化共享师资宣传推广,总结共享师资在教学组织实施和帮助学员成长方面的突出事迹,树立宣传典型,提高农广校名师队伍社会影响。四要做好共享师资管理。共享师资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聘任聘期3年,到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聘聘期为5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共享师资资格。各省级校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共享师资日常管理,及时将师资信息录入师资库统一管理,指导共享师资履行职责,按考核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素材的收集存档。及时反馈师资培养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优化相关工作。
联 系 人:中央农广校(中心)人才开发处 张弘宇
联系电话:010-59196036
附件:1.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第二批)名单
2.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考核指标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