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关于公布全国共享农民思政课师资名单和《全国共享农民思政课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播【2022】48号
发布时间:2022-09-06 16:02来源:中央农广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以及大连、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和培育高素质农民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中央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今年以农民思政课为方向,开展了第三批全国共享师资(以下简称共享师资)推荐工作,按照体系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确定了75名共享师资名单。现将共享师资名单和《全国共享农民思政课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中央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将在全国农广校共享师资库,发布师资主授课程、教学特长和经历、个人荣誉、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供各级农广校遴选师资时使用。各地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一要优先选用共享师资,引导共享师资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手段,承担各层级各类别培训任务,鼓励跨区域开展教学,突出教学示范,加强教学供给,提高教学质量。二要加大共享师资培养力度,开展师资培训,组织教学研究,指导师资加强个人经验的总结提炼,提高师资教学能力水平。三要强化共享师资宣传推广,总结共享师资在教学组织实施和帮助学员成长方面的突出事迹,树立宣传典型,提高农广校名师队伍的社会影响。四要做好共享师资管理。共享师资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共享师资资格。各省级校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共享师资日常管理,在10月1日前将第三批共享师资信息录入师资库统一管理,指导共享师资履行职责,推动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及时反馈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联 系 人:中央农广校人才开发处 张弘宇
联系电话:010-59196036
附件:1.全国共享农民思政课师资名单
2.全国共享农民思政课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