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以及大连、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中央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在2020年农业创业和农业经理人师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为对象,开展了第二批全国共享师资(以下简称共享师资)的推荐工作,按照体系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确定了92名共享师资名单。现将共享师资名单和《全国共享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中央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将在全国农广校共享师资库,发布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主授课程、教学特长和经历、个人荣誉、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供各级农广校遴选师资时使用。各地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一要优先选用共享师资,在田间地头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在工作实践中帮助农民提升能力。二要加大共享师资培养力度,指导师资加强个人经验的总结提炼,提高师资教学能力水平,确保培训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要强化共享师资宣传推广,总结共享师资在教学组织实施和帮助学员成长方面的突出事迹,树立宣传典型,提高农广校名师队伍的社会影响。四要做好共享师资管理。共享师资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共享师资资格。各省级校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共享师资日常管理,及时将第二批共享师资信息录入师资库统一管理,指导共享师资履行职责,推动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及时反馈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联 系 人:中央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人才开发处
都禹 张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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