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网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卫星远程教育网的运行维护,提高管理水平,使其制度化、标准化,保证系统、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卫星远程教育网各系统、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卫星通信网络运行经验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对卫星远程教育网络运行过程中人员要求、系统维护、设备维护、故障处理、设备维修和费用支付等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卫星远程教育网各远端站。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中央农广校网络教育中心负责卫星网整体运行和主站维护的管理,安排调度和监督检查全网的运行维护。
第六条 省校负责管理、安排调度和监督检查本省各卫星远端站的运行维护和应用。
第七条 各建站单位负责本单位远端站的运行、系统维护、故障处理和设备维护维修等,并按要求配合主站完成参数修改、系统升级等有关工作。
第八条 有关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和要求由中央农广校网络教育中心通过电话、传真和网络直接下达到各远端站。
三、人员要求
第九条 各建站单位必须配备专责技术人员负责远端站的运行维护,并将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上报中央农广校网络教育中心备案。
第十条 若建站单位专责技术人员发生变换,必须及时将新专责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上报中央农广校网络教育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专责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一)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
(二)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基础和开展远程教学的工作经验;
(三)能够按时参加卫星网技术培训,按要求做好远端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系统维护
第十二条 系统维护采取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中央农广校负责主站系统的运行维护,各建站单位负责远端站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远端站日常运行时必须严格按技术手册的要求操作,坚持每天开机运行,监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测试系统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远端站由中央农广校网络教育中心配置了系统参数,不能擅自更改其设置,要按照中央农广校通知要求,完成系统参数修改、系统升级等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远端站计算机要安装杀毒软件,及时升级病毒库,定期查杀病毒。要严格管理远端站计算机的使用,不得擅自安装其他软件、游戏等,以免影响或破坏原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进入雨季前认真检查室外中频电缆与功放、低噪声放大器连接处防水胶带是否有破损,以免雨水进入双工器导致设备故障。
第十七条 冬季雪后应及时清扫天线反射面,避免积雪对卫星信号的衰减。
第十八条 大风过后,应及时检查室外天线是否被风吹动移位,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定期检查室外天线螺丝是否有松动现象,金属件是否有锈蚀出现,中频电缆是否有开裂、断折情况出现,中频电缆接头是否有松动与脱落现象。
六、故障处理
第二十条远端站故障分为软件系统故障和硬件系统故障,故障处理方式分为远程指导解决和上站现场解决两种方式。对于软件系统故障建站单位可通过远程指导自行解决;对于硬件系统故障按处理程序进行上站现场解决。
第二十一条故障处理采用登记报告制度,处理程序为报告故障、确认故障、确定解决方案、故障解决、故障处理确认。
第二十二条 建站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网络技术服务部门报告故障,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时间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技术服务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后,及时安排技术人员与建站单位联系,确认故障的分类后,进行故障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故障解决远端站运行正常后,建站单位应及时对处理结果进行确认,并通知中央农广校网络教育中心。
第二十五条 软件系统故障的处理主要通过技术部门远程指导进行系统的恢复。若系统不能恢复或恢复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则由建站单位将远端站计算机主机寄送网络技术服务部门进行维修。
第二十六条 硬件系统故障的计算机部分可通过当地全国联保点进行,如果建站单位所在地无维修点,则将计算机主机寄送运行维护服务单位维修。
第二十七条 硬件系统故障的卫星通信部分由建站单位将故障设备寄送到网络技术服务部门,交付设备供应商进行返修,设备修复后将设备发回相关建站单位,需要安装调试则由网络技术部门上站现场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远端站自开通之日起保修一年。在保修期内,免费维护维修。保修期外,系统维护及设备邮寄、维修、更换费用则由建站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上站现场处理费用包括往返路费、工程费和维修期间工程人员食宿费。其中往返路费、食宿费实报实销,工程费为500元。
第三十条 中央校经招标确定北京天星奥德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卫星网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中央校联系电话:010-59196099;服务公司电话:010-51727210。
七、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中央农广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