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凤婷。
今天的节目,我们邀请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副教授何小伟来为我们介绍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专家: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最早是美国、日本在1939年通过立法进行试验经营,到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南美洲和亚洲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加入了试验的行列。在这些国家中,影响比较大也比较有特点的是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南美洲、亚洲开的发展中国家,并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四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分别是美国和加拿大的政府主导型商业经营模式、日本的政府支持下相互会社经营模式、欧洲国家的民办公助型经营模式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选择性政策扶持经营模式。
主持人:看来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还是比较多的,何老师,那您先给我们介绍一下政府主导型商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吧。
专家:好的。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该模式以国家专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直接或间接经营。这种模式以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直接保险和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的全国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农业再保险。
主持人:那政府支持下相互会社经营模式的又有哪些特点呢?
专家: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其特点是:政策性非常强,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社,政府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再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主持人:欧洲国家的民办公助型经营模式的特点是什么?
专家: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农民自愿投保。为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政府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主持人:另外一种是亚洲发展中国家的选择性政策扶持经营模式,又有哪些特点呢?
专家:该模式主要以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如印度、泰国、菲律宾等,也包括中南美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巴拿马等。其特点主要有: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经营,如专业农险公司或专门农业部门;二是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较少;三是参加农业保险以强制性为主,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贷款等农业扶持政策相联系。
主持人:通过何老师对各种农业保险的模式的介绍,通观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凡是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高的国家,都有强力的政府作用。那么,政府为什么要支持农业保险?
专家:首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对于保证国家安全和稳定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有着根本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情况下农业所遭受的自然灾害不单威胁农业生产的进行,更会是一个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薄弱环节。发展农业保险可以实施合理保护农业,农业灾害发生后有效及时地对损失进行偿付,农业生产可以较快的恢复和发展,防止农业再生产停止,这也就可以避免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实现灾后农业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其次,农业保险所涉及的对灾难的补偿资金数额巨大,其对于受到灾害的农民的有效补偿作用是其他任何手段都无法替代的。农业保险可以避免政府为了对巨灾风险进行补偿而面临的巨大的资金方面的压力,保险的赔付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单方面救助所带来的消极效果。农业保险的发展会减轻政府进行灾难救助的财政方面的负担,发展农业保险,政府会大大受益。
再次,作为准公共物品的农业保险,没有政府的保障和补贴,暴露在自由市场中,其供求根本无法实现相对均衡,绝大多数农业保险的险种需要政府的扶持才能开展起来。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必须由政府提供补贴,否则农业保险的市场很难发展壮大,农业保险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寸步难行。
主持人:原来如此,那么各国政府是如何支持农业保险的?具体有哪些方式呢?
专家:首先来说美国。美国明确农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农业部设有风险管理局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两者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制定农作物保险规划和支持政策、制定管理办法、制定条款厘定费率,监督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及为它们提供再保险安排等等工作。与之相对应,美国还建立了美国农作物保险人协会,其性质是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代表参与联邦作物保险计划的商业保险公司、私人代理人与政府部门协调,并从事农业保险宣传推广工作,形成为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协会、公司各行其职,协同推进的的机制。
再来说西班牙。西班牙是欧洲农业保险做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政府财政部成立了农业保险管理局,其职责是确定年度计划的保障水平、费率及其他保险条款内容;监督农业保险联合体和私人保险人行为;向农业保险提供补贴;承担农业保险超额损失绝大部分赔付;开展商业保险公司不愿开办的险种,国家农业保险管理局还与国家私营保险总局、保险补偿总基金、私营保险联合体合作协同,形成政府主导的格局。
最后我们来看日本。日本农业保险采取共济互助的形式,但其中央政府给予了强力的主导和支持,日本中央政府主管农业保险的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在农林水产省经营局内设有保险课,再保险特别会计,负责实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计划以及保费补贴,再保险风险分担。
主持人:通过何老师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不少国家将农业保险和政府的政策目标挂钩,使政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起到既保障农民避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又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实现政府和农民双赢。那政府实施强制性农业保险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专家:不同国家,实施强制性农业保险的方式不同。比如,日本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分别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日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自愿保险有水果、花卉等,以及小规模的农作物,而强制性农业保险主要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国计民生产品以及严重影响农民收人的农产品,如水稻、小麦、牛、马、猪、桑蚕等。同时,和这一指导原则相联系,参加农业保险是共济合作的基本要求,当可保农作物的耕种面积超过都、道、府、县规定的面积时,农户就会自动成为该地区农业共济组合成员,自然成为被保险人,如北海道的标准为,水稻、旱稻30-100公亩,麦类为40-100公亩。
再如,美国虽然法律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自愿保险,但现行的实际做法带有强制性,如:美国政府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农民不能享受政府的诸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计划和保护计划等,也不能优先享受政府救济,把保费补贴、农户贷款、价格补贴等与投保农作物保险挂购,农民(农场主)为了享受到这些政策优惠,不得不参加农业保险。
再来看,印度为了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将贷款和农业保险捆绑在一起来推行,形成“银保互动”模式,农户在获得农业贷款的同时,要购买农业保险,保险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此种方式向小微型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推销天气指数保险,既解决了农户生产的资金短缺,又降低了贷款的违约风险,还使天气指数保险得以推行,一举三得,多方共赢。
另外,菲律宾也规定凡贷款农民,均要参加农业保险。实行强制性农业保险的还有新西兰等国家。
【电台间奏】
主持人:在前面的节目时间里,我们为听众朋友介绍了各种国外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并针对各国政府是如何支持农业保险的方式做了详细的介绍,不难看出各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实施都是非常重视的。
那在接下来的节目时间里,何老师,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国外农业保险险种都有哪些。
专家:好的。先来说美国。美国的农业保险经历了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到全国性保险公司经营,最后探索出公私合作的经营方式。从险种来看,从“指定险”发展到“综合险”,从“产量险”发展到“收入险”,丰富而多样的保险险种和大幅度的政府补贴及支持政策是美国农业强国的重要支撑。
目前,美国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由政府所属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私营保险公司、代理人与农作物保险协会(NCIS)组成。政策性产品仍均由FCIC统一制定条款费率,私营保险公司只有经过FCIC批准后才能经营政策性险种。而以商业保险形式存在的单灾因农险产品,则由私营保险公司自主制定条款费率,接受各州保监部门监管。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其针对性法案上,从建立FCIC经营农业保险,到成立农业风险管理局(RMA)专门负责农业保险的各项事宜,并且随着保险经营范围的逐步扩大,补贴程度也不断加大。
根据对1989-2016年美国农业保险市场所有产品的条款内容和保障范围的查阅及统计分析,美国农业保险产品可大致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产量类保险、收入类保险、区域性保险、指数类保险和其他。
美国农业保险从1938年开始实施,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农场主收入,是以承保多种自然风险为主的以产量保障为目标的保险产品,即产量保险,持续了57年。
美国从1996年开始逐步试点发展收入保险,用了大约8年时间开发和试验各类收入保险产品,2003年开始在全国普遍推广。1996年,农作物收入类保险合计保费占总保费的份额为7.9%,到2016年合计占比增长至80.6%。从不同保障保险覆盖面积来看,1996年农作物收入类保险面积覆盖率为5.7%,承保面积为1165.4英亩,之后逐年递增,到2016年已上升至68.1%,承保面积达到1.97亿英亩。
美国区域性保障保险从1993年开始实施,业务也逐年扩展,产品类型大致分为区域性收人类保险和区域性产量类保险。2011年开始实施指数类保险后,区域性保障保险占比有所下降。
指数类保险可分为降雨指数保险和植被指数保险,2016年,降雨指数保险业务占比超过区域性保障保险。降雨指数保险具有费率高但保额低的特点,降雨指数覆盖面积较大,但业务占比并无明显上升。
印度。印度是农业大国,但自然灾害频发,为保证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印度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农业保险。印度农业保险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①1947—1978年试验性发展阶段。在此期间,印度农业和食品部在全国范围内尝试试验作物和牛保险,1965年印度政府在实施了将近20年的作物和牛保险之后提出了一个保险法案,但是各个邦政府均不赞同。此后,开始进行多种农作物保险试验,1972年,印度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了印度第一个个体作物保险计划,随着计划的逐渐发展,其标的物扩展到马铃薯、小麦和花生等作物上,并在几个邦进行了试点。但在这一阶段,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民参与意识不强,各种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农民的参保率较低,参保金额也较少,但赔付率却居高不下。②1979—1984年小规模试验阶段。这一阶段农业保险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而是只限于贷款的农民,且其保险计划不强制实施,遵循自愿原则。其保险标的物主要包括棉花、谷物、小麦和马铃薯等农作物,邦政府和印度综合保险公司按1:2的比例共同分担风险,同时按1:1的分担比例为经济状况较差的农户提供50%的保费补贴。这一阶段的参保人数较上一阶段有了很大提高,但尽管保费高于赔付金额,保险公司仍不能赢利。③1988年至今的综合发展阶段。1997年印度政府在4个邦推出了一个新的保险作物计划,该计划大体与综合作物保险计划相同,不同之处是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户提供的补贴是保费的100%,邦政府与中央政府承担比例为1:4。20世纪90年代,印度农业保险发展状况越来越好,政府推出了以牛保险为主要险种的牲畜保险,随着畜牧业和园艺业在印度农业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加大,农业保险种类也不断增多。1999年开始实施国家农业保险计划,该计划最初由印度通用保险公司引入并负责运营,2002年底,政府牵头组建了印度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全面接管国家农业保险计划的运营。该计划取消投保人限制,允许所有农民参保,明确将保险标的划分为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等,并严格按照标的划分标准确定保费。国家农业保险计划是印度农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印度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参保人数最多、保险金额最高的农业保险计划。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