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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宣传语】
主持人:各位听众、农民朋友,大家好,我是关常。3.15可以说大家都已经不陌生了,作为消费者来说,这个日子同我们大家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尤其对于咱们农民朋友来说,如何保证他们撒下“放心种”、施上“放心肥”、用上“放心药”,不仅是他们非常关心的话题,而且也是党、国家和各级政府着力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特别制作了“3.15”农资打假系列节目,今天我们来讲:2018年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及维权。
【片花】放心农资,为丰收护航,3?15在行动
主持人:农机市场新年新变化。不久前,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发布了2018工作要点,指导全年的农机化工作的开展,从工作要点中,能清晰的看到政策导向。目前,我国农机总动力达到了11.44亿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经超过60%,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耕地、播种、收获的农活,都得依赖农业机械来完成。因此,农机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是否顺利进行。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的刘晶老师,和我们一起来聊聊农业机械质量监管与维权的话题。刘老师您好!先来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专家:关常你好,听众朋友、农民朋友,大家好!我是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刘晶,非常高兴能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和大家分享农业机械质量监管与维权相关情况。
主持人:农机装备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支撑,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业要强、农村要美、农民要富都离不开农机化的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我国农机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乡村振兴战略也为农机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刘老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发展整体情况。
专家:好的。近年来,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下,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19%,主要粮食作物小麦、水稻、玉米更是分别达到了94.15%、79.2%和83.08%,马铃薯、花生、大豆、油菜、甘蔗、棉花等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快速提升。农机户规模持续增长,达到4229.75万个,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达到18.37万个。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机收小麦、水稻的作业效率比人工提高了几十倍),价低了作业成本(人工收获一亩玉米需要150-200元,联合收获机作业仅需要70-80元),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大加快了进度,农民常有“枪手抢种”或“龙口夺粮”来比喻争抢农时的紧迫,减少了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以说,农民对农机作业越来越依赖,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活(耕种收管)都是靠农业机械来完成。
主持人:我们说,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机化事业更好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农业机械质量监管主要有哪些法律依据呢?刘老师,请您谈谈这方面。
专家:好的。我国对农机产品质量十分重视,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颁布后,2000年进行了修订实施,目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产品质量法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再次提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并且明确了监督抽查、市场监管、质量调查等一系列部门监管手段,加强质量监管。2010年新修订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令第126号),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可与说使农机质量监管责任更加明确。
主持人:我们说,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机作业质量。那么刘老师,您认为影响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因素都有哪些?
专家:农业机械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装备基础,属于典型的工业产品。应该说能够影响到农机产品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于4个方面,一是产品设计先天不足(设计不合理),河北一家企业生产的玉米收获机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加装秸秆粉碎回收装置,造成动力不足、故障频发。二是零部件质量不过硬。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采用的零部件质量不过关,关键零部件的材质选择不当,传动皮带、密封垫、灯光、反光镜等等。三是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装配水平减低,影响产品质量(广西甘蔗收)。四是售后服务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少、服务人员不足,对产品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部分授权售后服务的经销商对待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态度消极。
主持人:在我们以往的观念中,产品质量的好坏、高低,是在产品出厂时用产品技术指标衡量,如果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我们就认为这个质量是好的。那么刘老师,您是怎样衡量农机产品质量好坏的?
专家:用户判断一个产品质量好坏,往往用“好不好用,结不结实”来形容。农业机械产品也同样,刚才讲到了农机属于工业产品,工业产品首先是要保证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也可以知道,凡是和安全相关的标准绝大多数属于国家的强制标准,也就是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是决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的。好不好用往往指的是产品适用性问题,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农作物种类多样,种植品种丰富(大家都知道我们东北中的大米为粳稻,而南方各地种植的多为杂交籼稻)。不同品种的选取和种植模式的确定对机具的要求也不相同。那么在不同地区的农机产品是否适用、可靠也自然成为判断农机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曾经发生过在黄淮海地区用的很好的玉米收获机,在东北地区由于品种和种植模式的改变,适用性出问题的状况,生产玉米收获机的企业得到用户反馈后及时对机具进行了改进才使问题没有扩大。“结不结实”就是可靠性的问题了,机具用两下就出问题,反复的修理还是反复的出问题,这就说明机具不耐用可靠性不行,我们往往判断一个机具可靠性是根据首次故障时间和故障频率,就是用了多久出了问题和是不是经常出问题。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售货服务情况,维修是不是及时方便,零配件是否质量过关,也是评价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保障的重要因素。刚才谈的这些问题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三性一状况”(安全、适用、可靠性,售后服务状况)。
主持人:好的,谢谢刘老师的详细介绍,稍后我们继续介绍农业机械质量监管与维权的知识,欢迎您接着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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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李冉。
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民朋友越来越多。但是许多农民在购买农机产品后发现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时,不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用户找销售商或生产厂家协调解决问题,当协商解决不了可直接向当地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站和各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为了能确保胜诉,在投诉过程中要注意三点:(1)提供足够的证据。购买农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被投诉者名称(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2)明确自己的请求。农民朋友还要明确自己的请求,例如维修、更换部件、换货、退货、赔偿等。(3)提供损害程度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农机发生质量问题,需投诉的往往伴有人身损害事故,并且与被投诉者多次交涉得不到解决。投诉时应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人身伤害程度和事故原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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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欢迎继续收听,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的刘晶老师,今天刘老师和我们一起来聊一聊农业机械质量监管与维权的话题。近几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机化质量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构建了质量监管平台,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机整体质量状况如何呢?
专家: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机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质量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可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和灵魂,只有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才能保证企业占据市场和持续经营。我们可喜的看到许多负责任的企业不再盲目追其市场的扩张,而是认真摸底用户需求和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也说明企业质量观念上的不断进步。从近几年,农业部开展的农业机械质量调查结果来看,用户对农机产品整体质量状况满意度处于基本满意或者满意(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档次),说明我国农机质量整体水平能够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再从各级农业部门收到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来看,2016年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受理农机质量投诉580件,从2014到2016年,质量投诉案件持续在下降,说明农机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主持人:哪些环节或者机具是农业机械维权的重点?
专家:从农业部门近年来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质量是用户投诉的重点,2016年存在产品质量原因在所接收投诉中的占比超过一半,达51.0%,居第二位的原因是售后服务质量,占比为26.4%。具体产品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诉依然是农机投诉的重点达到45%,这和社会保有量也是正相关的,对拖拉机产品质量投诉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发动机、变速箱、离合器、液压系统等方面,其中发动机动力输出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对联合收获机投诉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作业效率低、故障率高,可靠性和适应性等方面与用户预期和技术要求的标准之间还存在差距。
主持人:不少农机户在遭遇农机维修严重质量纠纷时,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客观上也纵容了不法维修者。在此提醒农机户:事先要签订维修合同农机户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刘老师,下面就请您介绍一下出现农机质量问题,咱们农机户怎样进行维权?
专家:好的。如果农机出现质量问题,农机户一般有四个维权的途径:一是找经销商进行协商和解,谁买你东西谁负责,这是最直接、最快速、最经济的办法。因为“三包规定”明确,农业机械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当遇到“我只负责卖不负责生产”逃避责任的销售商,这种说法这是不对的,因为农机户直接和农机经销商打交道,所以经销商应当承担所售农机的“三包”的首要责任,而不应当把责任完全推给生产企业。二是找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具体来说,如投诉生产者的,可找质量监督部门;投诉销售者的,可找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维修者的,可找农机化主管部门。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包规定”第四十条明确,农机用户因“三包”责任问题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发生纠纷的,双方应首先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农机用户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因三包责任问题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农机用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持人:现在农民朋友对各类大马力的拖拉机、大型的联合收获机、植保无人机等等很有兴趣,但是这些“大物件”价格可不便宜,那么如何挑选?怎样能够买到好质量呢?刘老师,您给咱们农民朋友指点一下。
专家:农民朋友购买农机时,首先应选择正规的经销商和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同时要做到“多问多看多比较”。多问,就是多走几家经销商,多问问老机手或者身边用户的意见,看看是否好用。多看,看看产品是否外观包装上有没有中文名称、厂名和厂址,看看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的鉴定证章;有没有使用说明书和正规发票;多比较,看看其他用户有没有用过待选购的产品,比较一下销售价格和作业质量。此外,要注意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参加经销商对产品使用操作的培训,按要求进行正确的维护、保养、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农机损坏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要保存好“一票一证”, “一票”即带税章的正规销售发票,“一证”是指“三包”凭证,这些都是开展“三包”服务的重要依据。对于商家口头答应的额外服务,应该签个协议、立个字据,否则很可能空口无凭、过后反悔。
主持人:好的,谢谢刘老师的耐心讲解,稍后我们继续介绍农业机械质量监管与维权的知识,欢迎大家接着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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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欢迎继续收听,我是关常。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的刘晶老师,今天刘老师和我们一起来聊聊农业机械质量监管与维权的话题。刘老师,我们知道近几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机化质量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那么主要都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呢?
专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试产销售产品开展分批次的质量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问题产品要求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每年会开展市场净化整顿活动,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处罚。农业部门每年会根据投诉情况组织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向社会发布质量调查结果,引导农民朋友选购质量可靠的农机产品。此外,对于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主管部门会采取随机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于用户投诉量大、问题反映集中的产品,采取增加检查频率等措施,如果经检查发现不合格,坚决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主持人:刘老师,请您在介绍一下,咱们农业部门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是怎样开展工作的?
专家:截至目前,全国共设立农业部门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2512个,其中地级市中建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有331个,占地级市总数的99.4%,区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有2150个,占区县总数的75.4%。农业部门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已基本覆盖全国,这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电话、通讯地址都可以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查到。农机用户可就地就近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机用户向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时,需要提供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农机所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等足够的证据和书面材料,明确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供受损害的程度和与商家交涉情况。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应遵循“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三包”服务期限之内的农机质量投诉,一般由销售该农机的当地投诉监督机构负责处理。对于跨行政区域或越级投诉的一般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单位可按照就地就近处理原则,转由当地投诉监督机构处理,但仍负有本案件的督办和答复责任。当地投诉监督机构应及时向受理单位反馈处理结果。农机质量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不得以受理或调解的名义,向投诉方或被投诉方收取任何费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建立档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需要提醒的是,在“三包”有效期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已经向法院起诉的,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一般不予受理。
主持人:刘老师,还有什么要提醒咱们农民朋友的吗?
专家:刚刚说的,农业部门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只有调节职责,没有处罚的权力。如果农机生产厂家、农机经销商不履行“三包”责任,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也没有权力处罚。农机户在投诉时,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提出脱离实际过高的诉求。过高的投诉诉求不但增加了投诉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调解难度,而且容易导致调解失败,最终往往难以达成调解协议,不利于农机用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刘老师的精彩介绍。因为我们节目时间有限,关于农业机械质量监管与维权的话题我们就介绍到这儿,下期节目我们还将继续播出315农资打假系列的其他内容,敬请收听。好的,再次感谢刘晶老师,谢谢!
专家:谢谢大家,再见。
【预告】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使用、维修等多个环节。农业部将与有关部门一道,认真贯彻实施农机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履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切实保障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3.15”农资打假系列节目,下期内容更加精彩,期待您的收听!
【片尾】好,听众朋友们,又到了节目结束的时候了,感谢今天专家的精彩介绍,也感谢听众朋友您的收听。如果您对节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需要了解节目相关资料、收听更多的节目,与我们在线交流互动,可以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央广网。同时欢迎您关注“农广微教育”微信公众账号,每天与您分享更多精彩内容。我们的通讯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部北区24号楼,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播教育中心,邮政编码:100125,热线电话是:010-59196068转8008。欢迎您继续收听中国之声其他的精彩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