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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人:听众朋友、农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节目主持人关常。
家庭暴力是社会上一种常见的暴力行为,它的存在对家庭成员是一种身心伤害,对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睦也是一种伤害。因此,国家开始以立法方式消除家庭中的暴力现象,以改善家庭中弱者的生存状态。那种认为打老婆、打孩子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的看法已经落伍了,传统上“法不入家门”的时代结束了。
那么今天我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家庭暴力问题,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有哪些形式?家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受害人怎样依法保护自己? 基层组织怎样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庭?
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张荣丽教授,来给大家介绍如何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睦方面的相关知识。张教授,您好!
专家: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2.主持人:首先我们请张教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家庭暴力。
专家:一般人理解家庭暴力,就认为家庭暴力是打老婆,打孩子,这种想法对,但还不全面。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例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暴力手段除了常见的殴打、辱骂之外,像丈夫对妻子的性虐待、对妻子的经济控制等,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权威定义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一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主持人:家庭暴力,在生活中许多人可能只是听说了。那就目前而言,我们国家庭暴力现状如何呢?
专家:根据全国妇联2011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另外,全国和局部地区的离婚统计数据都表明,大约四分之一离婚案件缘于家庭暴力,90%左右的施暴人为男性,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因此,家庭暴力对公民人身安全和家庭完整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4.主持人:看来,家庭暴力对公民人身安全和家庭完整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那生活中常见的家庭暴力的都有哪些形式呢?
专家:谈到家庭暴力的形式,一般人都会认为是动手打。实际上,除了动手,辱骂、恐吓威胁等也是家庭暴力。国际上把家庭暴力一般划分为四种类型,不管哪种情况出现,都属于家庭暴力。
(1)身体暴力。是通过殴打、捆绑、伤害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方式,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和肉体痛苦的行为;
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的英语培训师李某离婚案件,他妻子在遭受家暴后,向社会发布了自己拍摄的面部、膝盖、耳朵上被打的伤痕照片。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妻子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并要求他为自己的家暴行为支付妻子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性暴力。 包括对妇女的强奸、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性骚扰、网络色情、强迫妇女卖淫、嫖宿幼女等几种情形。
生活中曾有这样的案件发生,离异后又组合的家庭中,继父对继女实施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还有的家庭中,发生丈夫酒后或者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或者摧残妻子性器官,也就是我们说的婚内强奸,还有些家庭中出现丈夫逼迫妻子卖淫现象,这些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3)精神暴力。是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限制社交范围(限制与异性交往)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的行为;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家庭暴力是个司法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案件就是原告郑某与被告倪某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的字句,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用恐吓方式对妻子精神施暴的案例。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6.主持人:张教授,那我这里有一个疑问,生活中节俭也算经济控制吗?
专家: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控制不是节俭、甚至不是咱们老百姓常说的抠门。因为节俭的人对家人对自己都节俭,属于勤俭持家,是我们民族的美德之一。但是实施经济控制的人只是对受害人的消费实行严格控制,并不及于自己和其他人。因此,丈夫对妻子实施经济控制,根本目的在于让妻子俯首帖耳,听命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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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持人: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我们为听众朋友们介绍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睦方面的相关知识,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张荣丽教授。在前面的节目时间里,我们为听众朋友们介绍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及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情况,同时针对家庭暴力四种常见的类型做了详细的介绍。为了减少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发生,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家庭暴力都有哪些危害?
专家: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有着不容忽视的破坏作用,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破坏了婚姻的基础,是造成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调查表明,我国现在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大约四分之一缘于婚姻暴力。
(2)破坏了家庭的安宁、和谐,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暴力行为的出现打破了家庭的安宁、和谐,家庭成员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长期得不到解脱。有些妇女在无法忍受丈夫的长期虐待恐吓后,以“杀夫”的方式摆脱暴力和自保,从家暴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有的妇女以自杀的方式从暴力里获得永久的解脱。被暴力行为伤害的妇女更多。所以,家庭暴力决不是“家务事”,而是关系到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否的大事。
8.主持人:的确,暴力行为打破了家庭的安宁、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还有哪些危害呢?张教授
专家:(3)受虐妇女的自信和自尊受到打击,人格扭曲。
长期处于婚姻暴力中的妇女,都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孤僻,自我封闭。
(4)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针对母亲的暴力行为往往会被孩子目睹,这会对子女产生直接影响。影响的结果有很多种:紧张、害怕引起的情绪焦虑;自尊心降低;有不安全感;羞耻感;自我责备;生理状况异常(作恶梦、尿床、哭闹等);消极、孤僻、忧郁,尝试使用暴力行为或破坏性的行为发泄感情。研究还表明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在非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要高。
(5)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暴力付出巨大经济成本
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发生后,村委会、居委会根据当事人申请要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要出警制止,司法、民政部门对受害人要进行救助,法院要审理因家暴起诉离婚的民事案件或者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上述情况表明,国家为家庭暴力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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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持人: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我们为听众朋友们介绍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睦方面的相关知识,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张荣丽教授。通过前面的介绍,我们知道家庭暴力的危害非常大,不仅影响家庭和睦,也影响社会安定。听到这,听众朋友们肯定会问,为了避免伤害的发生,受害人怎样依法保护自己呢?
专家:法律为家暴被害人设定了多种保护机制,具体来说,被害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暴力程度,采用以下一些方法应对家暴:
(1)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求助
《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其他单位或组织,例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妇代会等也可以介入家暴进行调解。对于一般的家暴行为,可以采取这种方法解决。
(2)报警求助
《婚姻法》第43条还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报警,警方就要及时出警制止暴力行为。如果受害人请求对施暴人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施暴人予以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或拘留等。
2008年,高检、司法部、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公安机关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 ”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遭受家暴后,受害人要及时报警,警方介入后会有效制止暴力。
11.主持人:张教授,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方式外,如果持续的遭受暴力伤害,又要采取哪些方法呢?
专家:(3)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到庇护中心临时居住
2008年8月,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而签发。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的签发标志着人身保护令制度正式开始在我国试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防治家庭暴力的新途径。
人身保护令是老百姓的一个俗称,正式名称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等为法律依据做出的一种民事裁定,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身保护令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12.主持人:大家可能会问,这么好的办法,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提出申请呢?
专家:根据规定,保护令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13.主持人:那申请手续该如何办理呢?
专家:申请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时间,既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在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如果是诉前提出的,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除了申请保护令外,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到家暴庇护中心暂住,有不少地方的妇联组织或者独自开设,或者与民政部门合作开设了面向家暴受害人的庇护中心,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可以在中心暂住,摆脱施暴者的暴力威胁。
14.主持人:张教授,如果通过前面提到的这几种方式还是不能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该怎么办呢?
专家:(4)提起诉讼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受害人在无法忍受时会向社会有关部门和组织求助,或者会诉诸法律,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以便彻底从暴力环境中解脱出来;或者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让对方为暴力行为付出代价。前面我们说的那个英语培训师,他妻子就提起了离婚民事诉讼,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去年,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女方通过离婚从暴力关系中解脱了出来。
还有一种诉讼是刑事诉讼,一般是长期家暴构成对妇女儿童的虐待犯罪,或者殴打严重,致人伤残的,如果受害人经过法医鉴定后,构成伤害罪,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构成重伤害,公安机关会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通过追究施暴人刑事责任的方法摆脱暴力侵害。
15.主持人:我们知道法律是要讲证据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注意哪些呢?
专家:不管是打官司还是一般的维权,都要凭证据进行。因此受害人保存好家暴的证据是有关部门救助被害人、处理施暴人的一个重要依据。
(1)治疗的病历。受伤后应尽快到警方制定或者许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并要求医生将损伤的部位、大小及性质记录在病历上,保存好病历。
(2)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警方留下报案笔录,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警方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保存好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留下这些证据对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至关重要。
(3)施暴人家暴时使用的一些工具,例如木棒、铁棍、绳索、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这些物品受害人在可能情况下要保存好,有些录音录像、照片也要妥善备份,报案时一并交给警方,作为家暴存在的有力证明。
在上面我们提到英语培训师李某家暴离婚案件,由于这是一起在原告、律师、妇女维权组织、新闻媒体等各界努力之下成功的一起维权案例,所以,我们在这里还是要详细说明一下,可能对遭受家暴的妇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一定帮助。
被告李某对妻子严重施暴后,其妻子没有继续保持沉默,而是选择了报警,警方介入后,李某在警方要求下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继续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并按照警方安排参加了一个妇女组织对他暴力行为的谈话矫治。在李某施暴的过程中,其子女目睹了施暴过程,李某妻子也有验伤记录,这些都有力证明他曾经对妻子是实施过家庭暴力。如果李某妻子没有选择报警,没有警方介入的出警记录和李某在警方要求下写的保证书,李某施暴的证据很可能就不充分,受害妻子的一些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经过原告及律师的努力,加上人民法院坚持保护无过错方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这起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是非常公正的,得到原告及社会各界好评。本案审判结果值得各地法庭在审理家暴案件时参考,妇女也可以从本案中汲取一些维权经验。法院经审理查明家暴情节,在判决中认定李某对妻子实施家暴,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做出了有利于女方的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认定李某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判决李某向妻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2、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全部判归李某妻子。李某承担子女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周岁,每个孩子每年10万元。
3、共同财产中李某妻子分得1200万元。
4、法院对李某妻子作出为期3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从判决内容上看,基本上李某妻子的所有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律支持。特别是其中对李某妻子给予3个月的人身保护裁定,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发了非常好的反响。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仍然遭受家暴的妇女也可以向法庭申请保护令,让自己和子女摆脱暴力威胁。
总之,家暴不可怕,有法律做后盾,有全社会的舆论支持和反家暴机构的干预,有司法机关的依法惩治,家暴受害人应鼓足勇气对暴力说“不”。全社会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给妇女、儿童创造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
16.主持人:在今天的节目时间里,通过张教授的介绍我们首先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并详细介绍了家庭暴力包括的类型和存在的危害。为了避免伤害的发生,张教授还为听众朋友们详细介绍了受害人依法保护自己的方法。感谢张教授的精彩讲解!
专家:不客气。但愿刚才的讲解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听众朋友、农民朋友们,再见!
17.主持人: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的节目,听众朋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