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片头】传授知识、智慧农民,倡导文明、和谐农村,这里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村之声《乡村讲堂》。
片花: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背景下,如何克服我国当前农户散经营的局限性,有序地引导农户和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化,实现农业增产增收,这是我国新世纪农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国内成功的经验就是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专业作社,从而把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从世界各国的践来看,合作经济组织已经遍及全社会各个领域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农业是合作经济组织最活跃的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择,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度,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听众朋友,农民朋友,大家好!前段时间,合作社法修订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之路,出现了大量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10年来,在法律的保障下,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不仅在数量、质量、规模上有了明显的提升,而且有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然而,我们也需要承认,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大家在经营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问题,比如: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不规范、规模普遍偏小、不擅长财务管理、法律意识淡薄等,这些因素明显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特别制作《合作共赢:农民专业合作社》系列节目,教您如何更好地经营合作社。
【栏目片花】专业的讲堂、实用的讲堂、贴心的讲堂,这里是《乡村讲堂》。
主持人: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专家是来自北京农学院的李瑞芬教授。欢迎您。
专家: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再次欢迎您,李老师,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主要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食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
主持人:咱们这个系列的名称叫做《合作共赢: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进行合作才能共赢呢?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在合作社中,有一种合作方式叫做“信用合作”,这种方式真正体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那什么是信用合作?如何开展信用合作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
专家:信用合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一种方式,主要是“专业合作+资金合作”的形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主要经营信贷活动,只是将合作社的闲置资本(资金)、社员的闲置资金聚集开展的社员内部互助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参加信用合作的全体成员大会,合作社信用合作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信用合作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办法,并将其纳入合作社章程;
(2)听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信用合作工作报告;
(3)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管理制度;
(4)审议、批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收益分配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成员大会决议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为合作社信用合作的执行机构,并接受参与信用合作成员的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开展信用合作工作时行使以下职权:
(1)设立合作社信用合作审批部门;
(2)安排专人负责、开设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3)办理成员缴纳的信用合作资金,办理同业存放;
(4)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社会捐赠、财政扶持资金等;
(5)办理成员借款和结算。
主持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专家:(1)对内不对外。资金互助对象必须严格限于合作社内部成员,非本社成员决不允许入股或向互助金借款。
(2)吸股不吸储。参加资金股互助的成员职能以入股的方式加入,以其所入股金对互助金运营的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3)分红不分息。对于入股互助金的成员不能设置类似利息的固定回报,仅能以其所入股金享受分红。
(4)围绕产业发展。借款用途只能用于成员发展生产,必须限于与本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用途。
主持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开展信用合作?
专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投放程序、使用费率、收益分配、风险防范和融资担保。
主持人:下面您就逐一、详细的介绍一下吧。我们先来说说资金筹集。
专家:(1)资金筹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资金的筹集,包括吸纳成员股金、接受社会捐赠和财政扶持资金等。每个成员可以入1股或多股,每股金额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确定,单个成员入股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信用合作资金总额的20%。成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入股成员发放记名股金证,作为成员的入股凭证,并建立信用合作成员名册。成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本合作社内部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吸纳股金可根据成员的资金需求情况,一年吸纳1~2次,不搞常年吸股。
主持人:在资金使用方面呢?有什么规定?
专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资金仅限于内部成员有偿使用,主要用于解决成员生产需要,优先支持本社成员投资创业和发展生产。在满足成员借用需求后如有富余,可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按规定的程序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向非成员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吸收和投放资金,不得用本社的资产为非成员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主持人:第三是投放程序,您来介绍一下。
专家:信用合作资金只向参加信用合作的成员投放。资金投放程序可以参照金融部门的做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借款申请、论证、会办、审批、担保制度,做到放前调查、放时审查、放后检查、逾期追查。理事会应明确专人对信用合作资金借用成员有关情况(包括产品销路、经营状况、信用程度、偿还能力等)进行可行性调查论证,并签署意见,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方可借用,参加信用合作的成员享有平等借款权利。对申请借款的成员,应坚持“前款不还,后款不借”的原则,促其按期还款。
(4)使用费率
成员借用信用合作资金应收取资金使用费,其标准可参照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利率,不得随意提高使用费标准,真正体现信用合作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宗旨。
主持人:一般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如何进行收益分配呢?
专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信用合作资金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和管理,年末如实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收益首先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盈余公积金,然后在成员间进行分配,收益的大部分应返还给资金所有者。风险准备金可按年度放款余额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可按本年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剩余收益应按成员股金和成员积累总额进行分配,不参加信用合作的成员,不享受信用合作所产生的利润分配。
主持人:刚刚我们也说了,开展信用合作真正体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刚刚介绍了收益的分配,那风险呢?应该如何来防范风险呢?
专家:为有效防止资金风险,信用合作资金的投放应坚持小额、短期的原则,投放额度应掌握在该成员的入股资金的5倍左右,投放期限一般3~6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为保证资金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信用合作资金投放担保制度,由参加信用合作的成员间按借款的等额相互担保,借款者不能按期归还的,用担保者的等额股金抵还。建立健全投放清收责任制,实行谁投放谁清收,包投放包清收,凡无法收回的信用合作资金,用投放者的股金予以偿还。风险准备金可存入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在风险防范上要参照金融机构的做法,明确相关指标,严格进行风险管理。资金投放种养业的,其投放对象应按国家规定的险种参加保险,以化解和降低投放风险。
主持人:最后一项是融资担保。
专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股权信贷”方式与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实现对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保功能,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和信用社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由成员组成的多户信用联保载体,可以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为成员开展比例信贷担保,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以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
主持人:您来举个例子吧。
【案例】安徽省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
据资料记载,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信用合作以资金互助为主要形式,砀山县合作社内部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信用合作的开展情况可以从六个方面来概括。
第一,内部资金的筹集。 合作社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自筹资金和利润盈余,一少部分为银行贷款与政府补贴,同时还有少许的民间资金的注入。各合作社自筹资金主要是以社员入股的形式筹集。进行入股形式大致分为三种:土地、资金、技术,社员股金一般在 1,000~2,000 元之间。成员股金可以在本合作社内部转让、继承、赠与。
第二,融资需求情况。果业合作社社员每人每次平均融资需求额在 1,000~5,000 元之间,畜牧合作社社员每人每次平均融资需求额在 1 万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简单再生产、购买生产资料和雇佣劳动力;以及扩大再生产、技术开发、扩大规模等。
第三,投放程度。首先,社员向理事会提交申请,理事会成员对其信用记录、资产状况、偿还能力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接着理事会成员利用这些掌握的信息,做出是否发放借款的决定;最后,发放借款后,对资金的用途做跟踪了解,若逾期则催缴借款。
第四,使用费率。 本着合作互助的精神,各合作社对于小额、短期款项,做免息处理。对于相对数额较大,回收时间较长的借款,利息参照同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利率,一般在 1.5%~2%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将合作社办成金融机构。
第五,收益分配问题。 合作社对于信用合作资金,有专门的会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管理。收益按照股金分配,将收益返还到农民手中。
第六,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止资金风险,合作社坚持小额、短期的资金投放原则。兼以运用适当担保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发放借款后,跟踪调查,防范风险扩大。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利用等额股金归还。
社员与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则是通过互相协商的方式进行。社员之间相互借贷,额度一般比较小,不计算利息。这种资金互助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灵活性较强,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由于借贷双方相互之间较为熟悉,并且存在长期的信用合作关系,贷方失去本金的风险基本不存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大多采用社员联保、合作资产抵押等形式开展信用合作。资料显示,由于农民个人信用很难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绝大多数社员个人向银行提出的书面贷款申请无法通过。只有极少数资金实力较为殷实的个人的书面贷款申请有时能够通过。砀山县大约有 30%的农民合作社逐渐尝试使用社员联保的形式开展信用合作。
砀山县农民合作社因为规模差异,年度平均融资规模也有不同,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十万元以下;十万至五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
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间以联保、增信的形式,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其成员提供联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个人申请贷款的,采取了合作社内封闭联保或由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少数合作社运用合作社资产抵押的方式,解决担保难题。农民个人资产毕竟有限,能够用以担保的资产更是少之又少。通过合作资产抵押,增加了合作社融资渠道,可以为合作社及各成员的共同发展谋取更大福利。
主持人:李老师,您来简单点评一下这个案例。
专家点评分析:
1、安徽省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相对比较规范,从资金筹集、投放、使用费率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规定明确具体,值得借鉴。
2、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关注与改进。一是信用合作社资金募集方式单一。 以自筹资金方式募集的资金额有一定的局限,导致合作社可利用资金有限,资金不能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二是信用合作形式过于单一。 合作社现阶段主要是以合作社为基础的资金互助,在社员联保、合作社资产抵押方面略有涉及,还不能满足合作社大量资金的需要。
3、启示:一是积极开展信用合作,借鉴该合作社的做法规范运行;二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解决资金短缺、流动性问题,合作社成员迫切需要通过其他灵活信用合作形式进行融资;三是拓展合作社自筹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募集方式,以增加募集资金总额,满足发展需要;
【栏目片花】专业的讲堂、实用的讲堂、贴心的讲堂,这里是《乡村讲堂》。
主持人:欢迎回来,今天为您介绍合作共赢: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我们作介绍的专家是北京农学院的李瑞芬教授。刚刚我们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开展信用合作,下面我们介绍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和龙头企业密切合作。
专家:合作社自身实力欠缺时,可探索与龙头企业合作的道路。合作社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与龙头企业合作:
1、合作社充分发挥服务和中介功能,除了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还要及时传达龙头企业对分散农户的意见。
2、合作社可以招商引资、股份合作等方式,与龙头企业联合创办加工企业。
3、合作社也可以直接入股龙头企业,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案例】辽宁省盖州市蔬菜脱水加工协会(合作社联社)
——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出成效
该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11 月成立,现有10个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1个省级蔬菜加工龙头企业,10个蔬菜示范基地,会员1 300 余人,带动农户2600余户,年销售额达7300万元,其中出口创汇770万美元。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所生产的产品质量高、口味好,符合国内外客户的要求。近年来,企业获得了“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示范基地”和“先进纳税企业”等荣誉称号。以龙头企业和“订单农业”带农户,以出口蔬菜加工带基地,走出了一条符合该市农业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良性循环的轨道。
主持人:李老师,您来简单点评一下这个小案例。
专家点评分析:
该合作社与省级蔬菜加工龙头企业合作,以龙头企业和“订单农业”带农户,以出口蔬菜加工带基地,走出了一条农业产业化良性循环的轨道。这个案例启示我们,根据自己所需选择龙头企业合作,带动发展当地产业。也是合作社良性经营。